大型企业如何建立财务公司?企业集团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核心主营业务;
(2) 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按照规定核算的成员单位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3) 在财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核算的成员单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
(4) 现金流稳定,规模大;
(5) 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6) 母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7) 母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
(8) 母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9) 母公司股本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贷款资金或委托资金投资;
(10)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设立法人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确实是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经过合理预测,可以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3) 有合格的投资者;
(4)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收货币资本,较大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的可兑换货币;
(5) 有合格的董事和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和资金密集型管理等关键岗位有合格的专业人员(指在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中承担风险管理和资金密集型管理的人员);
(6) 财务公司的从业人员中,从事财务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的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7) 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有完善的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体系;
(8) 有适合经营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9)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在分析大型企业如何组建财务公司时,财务公司的投资者应主要是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成员单位以外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除国家限制并经银监会事先批准的特殊行业企业集团外,新成立的财务公司应拥有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或至少引进一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一名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加入管理团队。
成员单位作为财务公司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模式;
(3)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 经营管理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 财务状况良好,过去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6) 年末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合并会计报表)的30%;
(7) 股票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贷款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投资股票;
(8) 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9)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非成员单位的战略投资者作为财务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承诺3年内不转让财务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明确;
(2) 至少3年成功运营和管理金融公司或类似机构的经验;
(3)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4) 有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5) 财务状况良好,过去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6) 股票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贷款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投资股票;
(7)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信誉良好,近两年未受到国内外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
(2) 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指标,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3) 战略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其上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且最近两年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给予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或以上;
(4)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2) 经营管理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 年末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合并会计报表)的30%;
(4) 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单一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不得投资于20%以上的财务公司,其自身及关联方不得投资于2家以上的财务公司。
均引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精细词语之间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文档表达方式的差异。